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等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现就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资料图)
我市户籍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费。
申报对象中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仅针对三类人群,分别是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男50至60周岁,女40至50周岁),且2022年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生活困难人员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以申报对象失业登记信息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300元。除首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
自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止。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送至市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科304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1.《龙港市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份;
2.申报对象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市民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对象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有效证明;(2)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或有效证明;(3)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六、其它事项
1.本补贴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前提;
2.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正在或已经享受其它就业扶持政策的和公示期间受到有效投诉的人员不纳入该项补贴范围;
3.表格填写规定:必须是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等填写,表格填写不能使用复写纸;
4.咨询电话:0577-59911820(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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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