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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月20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获悉上述法院已受理原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都电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明确开庭日期。
新日股份请求判令公司自行负担成本召回剩余电池及未交付的电池,并按采购价格1: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上述电池对应的赔偿款合计3.42亿元;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批量性质量问题赔偿金2425万元;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暂估金额1.2亿元。涉案金额合计4.86亿元及诉讼费。截至目前,公司对新日股份的应收账款(含质保金)余额为778.05万元,不存在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风险。
据悉,2019年7月,新日股份与公司签订《产品交易基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新日股份向公司采购锂电池,双方就相关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后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书》、《Narada磷酸铁锂电池(两轮车电池组系列)产品规格书》亦分别约定了批量性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对应赔偿责任等事项。交易履行过程中,新日股份依约支付了绝大部分货款,被告陆续向新日股份及新日股份客户交付的部分锂电池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新日股份就质量问题处理、违约损失赔偿等事项与公司开展沟通协商,但公司迟迟未能给出有效解决方案,为此,新日股份向法院提起诉讼。